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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

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

2015年第8号
2015-02-16

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

2015 年 第 8 号

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
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

为适应商品贸易经营业态的快速发展变化,进一步发挥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(以下简称离岛免税政策)的效应,支持海南加快国际旅游岛建设,财政部经商发展改革委、商务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、质检总局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,并报国务院批准,决定调整完善离岛免税政策部分内容。现就离岛免税政策调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对离岛免税政策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:
(一)增加免税品种类,将零售包装的婴儿配方奶粉、咖啡、保健食品、家用空气净化器、家用医疗器械等17种消费品纳入离岛免税商品范围(详见附件1)。
(二)放宽香水、化妆品、手表、服装服饰、小皮件等10种热销商品的单次购物数量限制(详见附件2)。
二、除以上调整外,离岛免税政策其他内容继续执行《财政部关于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73号)和《财政部关于开展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的公告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14号)的有关规定。同时,离岛免税商品须符合检验检疫、中文标签、产品认证、卫生许可、质量安全等相关规定。
本公告自2015年3月20日起执行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1.新增加的离岛免税商品清单
2.离岛免税商品每人每次购买数量调整清单
财 政 部
2015年2月16日
附件1

新增加的离岛免税商品清单

序号品 类商品范围每人每次限购件数
1婴儿配方奶粉及辅食(婴儿配方奶粉应符合《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》〔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第152号令〕的要求)零售包装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及辅食限购4件且合计重量不超过5千克
2咖啡咖啡豆、浓缩咖啡限购6件且合计重量不超过3千克
3参制品(非首次进口,即已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)西洋参胶囊(冲剂)、红参胶囊(冲剂)、高丽参胶囊(冲剂)限购6件且合计重量不超过3千克
4谷物食品谷物片限购6件且合计重量不超过6千克
5保健食品(非首次进口,即已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)鱼油、维生素、钙片、胶原蛋白限购8件且合计重量不超过3千克
6蜂王浆制剂(非首次进口,即已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)蜂王浆制剂限购8件且合计重量不超过1千克
7橄榄油橄榄油限购6件且合计重量不超过5千克
8尿不湿尿不湿8件
9陶瓷制品骨瓷器皿等4件
10玻璃制品玻璃器皿等4件
11家用空气净化器空气净化器及配件2台,配件6件
12家用小五金锁具、水龙头、淋浴装置8件
13挂钟、座钟、闹钟等4件
14转换插头转换插头4件
15表带、表链表带、表链4件
16眼镜片、眼镜框眼镜片、眼镜框4件
17一、二类家用医疗器械(已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)血糖计、血糖试纸、电子血压计、红外线人体测温仪4件

注:1件商品是指具有单一、完整包装及独立标价的商品,但套装商品按包装内所含商品的实际件数计算。上述商品中,国家规定不符合民航安全要求、禁止进口以及20种不予减免税、濒危动物的制品除外。

附件2

离岛免税商品每人每次购买数量调整清单

商品品种名称调整前免税购买数量(件)调整后免税购买数量(件)
首饰56
工艺品44
手表46
香水58
化妆品812
56
眼镜(含太阳镜)44
丝巾44
领带44
毛织品44
棉织品44
服装服饰56
鞋帽44
皮带44
箱包44
小皮件46
糖果812
体育用品56
美容及保健器材44
餐具及厨房用品44
玩具(含童车)56

注:1件商品是指具有单一、完整包装及独立标价的商品,但套装商品按包装内所含商品的实际件数计算。上述商品中,国家规定不符合民航安全要求、禁止进口以及20种不予减免税的商品除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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